协会团体标准面向会员单位及相关组织开放立项申报。申报单位可在线提交立项申请材料,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后,由协会正式下达立项计划。
立项流程
1
提交立项申请
申报单位填写《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附标准草案或框架、编制说明等材料,通过会员中心在线提交。
2
形式审查
协会标准化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补正。
3
专家评审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标准化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重点评估必要性、科学性、合规性及可行性。
4
立项公示
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协会官网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5
下达计划
协会发文下达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明确项目编号、起草单位及完成时限。起草单位组建工作组开展标准编制。
申报材料
- 《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加盖公章)
- 标准草案或标准框架,包括项目背景、目的意义、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等
- 编制说明及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说明
- 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信息披露表和必要专利实施许可声明
在线提交团标立项申请
团标立项申报需登录会员中心填写并上传材料。点击下方按钮前往会员中心办理。
团体标准立项申报全年受理,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评审。申报单位须为协会会员单位,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已立项项目须在计划时限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