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要建立规范的团体标准化工作机制、要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团体标准制定模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广泛吸纳各相关方共同参与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同时鼓励拓宽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渠道,推动团体标准在市场活动中的实施应用,大力开展团体标准宣传,提高社会对团体标准的认知度与认可度。
《意见》强调,相关主管部门需要完善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系列国家标准,鼓励团体标准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基于团体标准提出国际标准提案,促进团体标准化开放合作。同时也要完善团体标准的激励政策,将团体标准作为科研项目成果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鼓励用人单位增加在职称评定中的团体标准评分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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