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内外标准化发展需要,在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后,依法成立的标准化专业服务部门。
标委会的宗旨:
全方位服务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以标准推进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应用。通过标准化、国际化,实现我国标准体制和标准发展与国际接轨。
会员制:
为推动和普及标准化工作,标委会实施会员制管理模式,任何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个人都可以申请成为标准化工作的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可参加标委会组织的标准化培训工作,也可联合其他企业申请标准立项、标准起草等相关工作。
服务制:
为有效为会员服务,标委会设立标准化服务工作组,协调标准化活动中各利益相关方沟通,在标委会领导和指导下,对标准立项、审查等活动进行沟通协调以保证各类标准化程序和工作得到有效运行。
管理制度:
已建立会员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程序管理、技术审查管理、特殊问题管理、标准宣贯、推广实施管理、标准复审、修订及废止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出版和版权管理、标准档案管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服务管理、企业标准服务管理、标准国际化工作推进服务管理、涉及专利的团体标准管理、培训与考核管理、投诉机制、持续监督和改进管理等二十条标准化管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实施。